白市水电站取得取水许可证
发布时间:2014-10-24 点击次数:403打印本页
10月21,白市电厂收到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颁发的取水许可证。
根据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460号令)和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34号令)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白市水电厂于2014年5月启动取水许可手续的办理。白市水电站取水许可涉及湖南、贵州两省,情况较为复杂,且贵州省水利厅由于其他方面原因而设置障碍。为此,电厂派专人到长江委沟通、说明和协调,通过不懈努力,于2014年7月16日通过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白市水电站取水工程验收,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颁发的“取水许可证”,进一步完善了电厂的相关手续,获得了依法取水的“通行证”,电厂生产生活用水获得了法律保障。